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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甘肃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6-09-21    作者:    来源:甘肃党史网    点击:

  本网消息:近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印发《甘肃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党史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纪念馆(园、址)等党 史资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资政育人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精神,省委党史 研究室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六章29条,主要包括总则、基地评选条件、申报、命名、部门职责、基地管理和附则。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史教育基地主要分为革命遗址、党史专题纪念(陈列)场馆、党史人物(爱国民主人士)纪念场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果纪念设 施、军史教育纪念场馆等五大类19个具体类别。在基地评选条件中明确指出,必须具备“四有”要求、“五项”标准、要有活动计划和规章制度等具体评选内容和 条件。在申报、命名中,对市(州)级和省级党史教育基地的申报、命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指出对已授予“甘肃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单位要定期进行考评。

  《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党史部门要始终把党史教育基地作为开展党史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和活教材,加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 少年为主的党史宣传教育课活动;要把基地建设和管理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年度工作计划, 逐步形成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协助基地对讲解人员组织培训、轮训,以加强和提高基地讲解员的政治理论素质、职业道德培养和讲解技能;要协助宣 传、文化文物等部门发布本地区红色文物、遗址遗迹、建筑物的保护范围与内容,制定保护措施,并积极参与基地陈列大纲、解说词、宣传片、红色文物、遗址遗迹 的审定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基地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利用基地开展党史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省委党史研究室 李晓军)



(责编: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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